|
SUSPENSION OF DISBELIEF
没有可能,也有本能
| ||
|
现在是午休时间.其实这里没有作为RULE的固定午休时间,只是这时候来回走动说笑的人多了.坐在电梯门口那间办公室里的我也可以明目张胆的带上耳机冲着窗外的天空发呆了. 来这里有四个月了,一直喜欢看天.倒不是因为它比北京的更蓝更纯净,北京天晴的时候比这里多,蓝的时候比这里蓝一百倍.套用C的话就是说北京天高云淡的时候它们还是气体呢.只是这个城市的上空有着别样的风景.无论什么时候你抬起头来十有八九就能看到飞机或者飞机飞过的痕迹.有时候它们纵横交错多达数条,象引人遐思的抽象画.我经常杞人忧天的担心它们真的会相交或是突然一个急转身直直的坠落或者冲向某个高层建筑,当然最后也总以感叹时空无限生活无常和脖子酸痛告终.想起谁说过,现代都市里剩下的唯一自然景观就是天空了.我此刻对着天空发呆倒不是因为我天性向往自然,我其实还是挺喜欢人群的看看美女以及和那些跟自己不一样的人,不过目前我被语言的门槛绊倒狼狈的摔在门外了. 语言本来就是用来沟通的工具,但现在它已经变成正常沟通的障碍.我可不是针对那些口是心非制造出来的事端.我说的是另一回事.语言就是张门票,你不懂人家的语言你就会被禁止入内,如果你非要偷偷溜了进去看热闹,你不是会嘟囔着他们说的是人话吗然后自讨无趣的早早退场,就是早晚会被查票的抓到自取其辱.我目前的境况类似于前者. 这是我自己的过错. 外语是个客观问题,或者说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毕竟人家已经试图与我用最可能沟通的语言沟通了,毕竟没有人逼我讲希伯来文.法律跟其他称之为科学或专业的东西一样,自有它的一套语言系统,否则便失去了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也就没有了尊严.因此,它是必须成为门槛或门票的. 但是除了类似可以原谅和理解的必须外,如果你还是感觉沟通上的不适,那便只能是人为的制造障碍了.也就是说人家压根就没想让你懂没想跟你沟通.这样可以一箭双雕的凸显一方的高明和另一方的愚钝.这样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看某些中文的非专业书仍然是糊里糊涂的,有时候越看越象翻译作品有时候越来越怀疑自己当年的语文老师不地道. 这也将是我的BLOG的大忌.因为我写,是想让人懂的.比如我的BLOG标题,SUSPENSION OF DISBELIEF,充其量只是CET4或TOEFL的词汇,我在解释里也介绍它来自那部以火爆著称的电影"本能".我并没有说其实是那个叫Coleridge的英国男人在抽了一支鸦片之后最早写下了这样的短语,因为那样必然把问题复杂化.有人会说这个英国人当时抽没抽鸦片你怎么知道没有调查哪里来的发言权,有人会说这个人不是英国诗人而是个德国版画家而且是SHE,还有人会趁我还没发话前就抢着说你说的那个是柯勒惠芝不是柯律之然后开始比较他们名字的每个字母,还有人会从另一个角度指出我的无知他说原诗中是WILLING这个限定词的,你这样实在是断章取义甚至会惊扰诗人在天的宁静...所以,我就没说那些话...现在说,只是拿来举个例子. 当然,如果还有人坚持说他看不懂,我只好说那就别看了.因为看来你比我健康和正常的多.
我所在的这个律师事务所是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合伙,即使在眼下这个非英语国家的办公大楼里,英语仍然是首当其冲的工作语言,(如果再细分,似乎耳边的英国口音比美国口音还多些,并不是我对两者的区别有研究,我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英国口音我更不容易听得懂),其次才是德语.所有的律师都讲着作为母语或非母语但同样流利的英语,多数还精通德语法语,有的甚至还讲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我是这里唯一精通中文的人.这句话容易产生歧义,或者说正好一语双关.一方面确认我在中文方面的权威地位,尤其是在我听过那个台湾出生4岁移民美国的女同事讲国语和少数几个跟中国人打过交道的同事说"你好"之后我更对此深信不疑;另一方面强调中文是我唯一精通的语言,除了一塌糊涂的英语(虽然我能看懂一些艰深的判例却还听不懂他们讲的笑话并且在餐厅经常要被迫手足并用,因为我显然连画蘑菇的能力也没有),我对其他语言几乎一无所知,包括德语.在交谈过程中我总忍不住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为自己的CHINGLISH说抱歉,但他们安慰我说,不,你的英语很好.有一位还说,你说的很快.后来我发现,这倒是个事实.很多律师讲话是非常缓慢的,但中气十足而且清晰.我想也许这跟他们有时候要按照时间收费有关.目前,我并不是一个律师,虽然我经常说我是个LAWYER,因为法律职业者,法学家,法律人都分享这个词,我只不过取了"学法律的学生"这层含义罢了.我其实并不属于这里,我来这里只是趁寒假做短期的实习,因为这是学位课程的一部分.就这样,他们是令人羡慕的顶尖律师行里的精英,而我只是个专程来此仰视他们的蹩脚的留学生而已. 正如你所看到,语言和身份的差异使我不可避免的处于局外人的境地.我只好把很多不太忙的时间打发在网络上,这样我可以轻而易举的越过国界如鱼得水的用母语说话.也正是在此刻,我发现了BLOG.我不想错过. 我曾设想同时申请几个BLOG,以面向不同的受众.比如一个可以公开给父母,我将着力将那里打造成一个禁烟禁酒没有插科打诨愤世嫉俗婚外恋以及另类音乐怪诞图片比乐百氏还纯净的国度,另一个除了音乐电影什么都不谈,一个除了玄而又玄的学术什么都不谈,还要有一个除了隐私就是隐私绝对隐私...想这事的时候我就不免兴奋,甚至迫不及待地想把此宏伟计划告诉朋友.不过,在此之前我还是冷静了片刻,想起了那支放在我肩头的手,我决定放弃了.我必须向他们证明也再次说服自己我是正常的.即使现在我确实没有分裂但如果我真的写完这么多乱七八糟的BLOG那一定离真正的人格分裂不远了. 与此同时,我一直都在自责.有这样的时间,我应该多学习外语和找外国人练习外语,或者多读点专业书籍,再差也应该趁走出国门四处走走拍一堆到此一游的照片回头炫耀,而不是坐在这里用不太熟悉的输入法敲击着键盘写这些垃圾.可你知道,我是有逆反心理的.在国内的时候我除了英文歌什么都不听除了欧洲电影什么都不看,但在周围都是英语德语地铁里全是俄语菜市场全是土耳其语的这个城市,我就偏偏觉得中国话比什么都亲近都动听好看也更听我使唤. 我不由想起一个人.据说他在美国留学7年从LL.M读到PH.D,却从未离开过他所读书的那个城市.我不知道他那些时间是怎么打发的,可能在学习,也可能在读诗,因为后来在他的几乎每部学术论著开篇处他都会引用一些叶芝济慈什么的诗句.现在他是我毕业那所学校法学院的院长.据说他还曾专门到美国研究法学和文学的关系问题.当然,这的确是个问题,或者说可以作为课题的问题,有点象理智与情感.总有人喜欢游走在两者的交界,远的如写童话的格林,近的有不幸的海子. 我无意更不敢与他们相提并论.我走近BLOG写现在这些话只不过觉得这是让我暂时逃离目前这个以法律和外语为主旋律的环境的最佳出路. 我想起曾看过的一篇小说的名字,带母语回家.对,写现在这个呓语般的BLOG给我一种"带母语回家"的感觉.那是我第一次看<大家>时读过的长篇,我已经花了好几天来回忆它的作者和内容.这是我的一个坏毛病,越是想不起来越是急于想起,最后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有点强迫症.我倒是记得同一期里另一个中短篇,叫<过河>,作者是李冯.
(突然发现我无法编辑以前的日志,这倒更象艺术,有着"遗憾"的美德了.) 我不想只贴这样一个图和写上面那句话就草草结束这篇日志,这未免有失严肃,不太象我做事的风格,确切说,不太象我刚开始做事情的风格.我是典型的虎头蛇尾,而这日志只刚刚开了头. 但是,毕竟我这次来这里,只为了来添加这个应该作为上一篇插图的画,而我又不幸的发现我无法编辑以往的文件..算是个理由吧.希望明天我能够. (声明: ~如无特别说明, 本BLOG所有"局外生存"之后的文章都将作为其续篇存在,直到笔者宣称这一生存状态的结束. ~本BLOG将尽量避免错别字以及不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如果出现,则有几种可能:一是输入法的限制,二是笔者有意为之,三,也是最大的可能,则是本人水平所致. ~本BLOG的风格基本属于扎根日常生活的日志,但也不乏对高于生活的所谓艺术的拙劣尝试.至于何者生活何者艺术一旦示人看客自有其宽容且高明的判断,笔者保留其狡辩和删除的权利.但在做出判断前,请注意这样一个不断在文中重申的大前提,笔者具有发疯的潜质和分裂的倾向.)
当我如获至宝般的想到"局外人"这个词时,我欣喜若狂.我终于为自己多年来深陷其中不得自拔并有崩溃危险的思考找到了一个看似理性的终结性的答案.起码我暂时不再会担心自己突然发疯.
支持这一论点的证据并不难找.比如我放在标题位置的三个成语.那是我每次做那种让你随便想三个成语然后判断你的爱情人生财运的游戏时最容易想到的答案.冷眼旁观是我钟爱的成语之一,它曾经一度频频出现在我给别人写的同学录给网站写的个人资料和某些心智调查中的'最大爱好"一栏中.
当然,"局外生存"也并不是我的原创,我必须承认,几年以前我买过一本同名的书,它应该归类于文学评论.作者非常年轻,好象是个英国人.我在书店没翻几页就决定买下来.其实在我看到书的题目时我已经感觉它一定会合我的心意.象许多我的藏书一样,我的占有欲并没有被如痴如醉的精读所接替,它被遗忘在书架上了.如今我对它的记忆不会超过我在书店翻看的那几页的十分之一.但书皮的样子依然呼之欲出,深蓝,也是我喜欢的. 你具有成为疯子的潜质.很久以前,一个人对我说了这样的话.当时我说,谢天谢地,我还没有发掘这一潜质的勇气和机遇. 多年以后的现在,我正在一个陌生的国度用陌生的语言和一帮陌生人打着交道.突然我意识到,也许自己成为疯子的客观要件已经真正具备了.主观要件则取决于我是否有成为一名疯子的强烈欲望和不懈追求.这个问题目前还不好判断,初步的结论应该是否定的.但我怀疑,如果继续就这个问题想下去,也许答案会发生逆转. 而目前存在的真正严重而紧迫的问题正是,我总是不由自主的想自己和疯子这件事.一个朋友说,那是因为你受着以前那句断言的心理暗示,而你又对断言者本人怀有过种种不轨的幻想.我反问他"那你说我到底会不会疯呢?"他把手放在我肩上,不是拍,就是那么有点份量的放在上面,然后面无表情的说,"你当然不会疯.相信我,你只是有点人格分裂的倾向罢了."然后大笑着抽回他的手扬长而去.之后,这个问题便比以前更变本加厉的折磨着我的意志,因为我不再试图找人救我于迷惘之中,而是开始独自沉浸于TO BE OR NOT TO BE(疯子)的深邃黑洞. 多数时间,我坚信自己是正常的,百分百的,甚至是超正常的.因为若不如此,便无法解释为什么此刻我会端坐在这个律师行的办公室里.尽管人们对律师的人品有着种种非议,但对他们头脑的清醒还是众口一词的.一个糊涂和癫狂的人是不可能做到以己之昏昏而使人(包括他的客户,法官以及陪审团)昭昭的.尽管我承认,律师的IQ和EQ是两码事,但看在这个全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上,我别无选择的应该起码是个正常人. 但对于我在办公室的电脑上正用母语敲下这样的文字又做何种解释呢?如果必须摒弃疯子和分裂这样极端的理论,我似乎只能用"局外人"这个借口了. BLOG的名字,刚刚在BASIC INSTINCT的剧本里温习过,对该phrase"本能"的喜欢. 本文的题目也即本BLOG的主题,则来源于莫文蔚的一首歌.
好象,一切都是"拿来主义",没什么自己的东西.拜托!这种组合也是一种智力成果来的.没听说人家的法律汇编也是堂堂正正不容侵犯的知识产权吗? 就这样,算个开始.
| ||
|
Categories
Update
|
![]() |
Comments
|
|
suspension.blogbus.com
| ||